西双版纳信息网

首页 > 本地信息 / 正文

养殖基地到底有多少穿山北京爱情故事肖剑甲?东莞林业局称“防盗、防抢”不予公开

网络整理 2017-07-27 本地信息
(原标题:养殖基地到底有多少穿山甲?东莞林业局称“防盗、防抢”不予公开)

南都讯记者商西实习生马昕忆穿山甲“越保护越少”的尴尬现状近期引发网络热议。东莞市林业局近日被告上法庭,因其以“防盗、防抢劫”为由,不予公开国内首个穿山甲人工规模化养殖基地——东莞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的穿山甲养殖数量等信息。

东莞市林业局林政科今日回应南都记者表示,相关信息应由该所的审批单位广东省林业厅进行公开,而广东省林业厅则表示诉讼期间不便接受采访。

东莞市林业局的答复。

7家林业部门被申请公开穿山甲养殖信息

当前,国内穿山甲保护情况不容乐观,不仅现有数量不明、养殖情况不明,甚至面临“越保护越少”的尴尬。

广东省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是国内首个穿山甲人工规模化养殖基地,2014年通过人工驯养的方式,成功繁殖出子一代穿山甲10头。

然而,有媒体探访发现,该研究所笼罩着一层“神秘面纱”,具体位置,穿山甲数量、种源和养殖情况等均未对外公开,甚至有消息称,该所的穿山甲种苗有一部分来自“特殊渠道”,即花钱雇人到市面上以救护的名义购得。

为了解国内穿山甲保护和养殖现状,公益组织“绿派生态法治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一名律师的李恩泽,今年3月23日向国家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厅、东莞市林业局,云南省林业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局、景洪市林业局、勐海县林业局共7家林业部门提出13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局、景洪市林业局、勐海县林业局3家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其余4家也都没有给出具体信息。因不满答复,李恩泽对东莞市林业局提起行政复议,被广东省林业厅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林业局称基地穿山甲数量涉商业秘密

广东省林业厅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李恩泽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公开13项信息,东莞市林业局答复称,其中8项不属于该局拟公开的范围,包括该局为保护穿山甲所做的具体工作,2016年度接到群众或志愿者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案件的数量、处理结果、奖励情况,国内在东莞市林业局申请批复的穿山甲养殖企业数量和名录,广东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2000年至2016年向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庆丰园穿山甲养殖基地等单位移送穿山甲的种类、来源和数量,2009年至2016年庆丰园穿山甲养殖基地向西双版纳庆丰园野生动物救护繁殖研究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庆丰园穿山甲养殖基地调配168只穿山甲的种类和相关申请、批复的文件资料等。

对于2009年至2016年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庆丰园穿山甲养殖基地穿山甲的养殖种类、来源和数量,以及东莞市林业局对该基地的执法检查记录等相关文件,东莞市林业局答复称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不便公开。

对于日常是否发现“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企业花钱雇人到市面上以救护的名义购买穿山甲”的行为及处理情况,东莞市林业局答复表示没有发现,因此该信息不存在。

最让李恩泽不服的一点是,东莞市林业局在答复中称“基于防盗、防抢劫考虑,为确保企业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的详细地址及养殖数量不便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纸诉状将省市两级林业部门告上法庭

李恩泽认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穿山甲的养殖信息应当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该信息也并未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府部门没有理由拒绝公开”。

他向广东省林业厅申请行政复议。今年6月15日,广东省林业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书中7次指出“被告东莞市林业局未在书面中予以准确援引,答复内容有一定瑕疵,但不足以构成违法或需要被撤销”。

申请人李恩泽不服,将广东省林业厅和东莞市林业局告上法庭,认为广东省林业厅应当依法认定东莞市林业局的答复违法或不违法,要求撤销广东省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东莞市林业局作出的答复,并请求判令东莞市林业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6月2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择日开庭审理。

李恩泽告诉南都记者,之所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促进对穿山甲的有效保护。“现在社会公众对大熊猫、东北虎的保护情况都很了解,都知道这些是濒危动物,哪个动物园有、有几只,都可以查到,但对穿山甲的养殖信息,公众不知道,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不知道,保护部门林业局知不知道都很难说”,李恩泽指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会对野生动物保护产生不利影响,有的企业可能会出于商业利益,谎报、私瞒穿山甲的养殖数量。

东莞市林业局林政科工作人员今日在电话中回应南都记者表示,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是由广东省林业厅审核批准的,其信息理应也由省林业厅进行公开。而广东省林业厅政务中心负责人则回复表示,在诉讼期间不便接受采访,并未透露任何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关注

1、上下级林业部门答复内容为何相左?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省、市三级林业部门给李恩泽的答复中存在相互矛盾。

国家林业局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表示,穿山甲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救护、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等相关活动均由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相关信息由其按规定各自保存”,这也是2016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

但广东省林业厅却在回复中表示:经审核,广东南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会市华满动物养殖基地等穿山甲国外引种与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不需要在我厅申请备案和批复,因此该信息不存在”。

广东省林业厅的信息公开答复。

而东莞市林业局在答复中公开了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的相关审批信息,称“该所养殖活动一直在省林业厅和我局的监管之中”。

此外,云南省林业部门提供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显示,2016年8月1日,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向云南西双版纳庆丰园野生动物繁育研究有限公司运送了160只马来穿山甲,审批机关一栏盖了广东省林业厅公章。

从广东东莞基地往云南运输穿山甲的证明。

这让李恩泽对广东省林业厅“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产生质疑。有关穿山甲保护和养殖的信息是否存在,到底应不应该存在,是本案的主要关注点之一。

2016年,绿派生态法治团队曾针对青海湖周围普氏原羚死亡现象,向青海省农牧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地非常重视,青海省农牧厅在答复中就承诺会逐步拆除影响普氏原羚活动区域内的围栏”,李恩泽表示,通过这种和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能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穿山甲商业化养殖能否促进保护?

2016年9月29日,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将包括穿山甲在内的三物种从附录II提升至附录I,这是最高级别的保护,大熊猫、扬子鳄等物种都被收录在附录I中。之后,穿山甲及其制品的一切国际商业贸易都将被禁止。

然而,穿山甲在亚洲的走私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偷猎情况也屡禁不止。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的成员。他告诉南都记者,根据专家组多年来掌握、了解到的情况,2000年前后,中国穿山甲的数量大约在5-10万头,然而这个数字一直在下降,并且下降的速度越来越快。

“我们访问调查很多的老百姓、猎人、山上的居民,他们发现穿山甲越来越少了,基本上是见不到了”,吴诗宝指出,越保护数量越少,是穿山甲保护过程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说明保护措施、效率有待提高。

对于像“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这样的商业化规模养殖基地,吴诗宝表认为“必须要慎重”,通过养殖来解决市场需求,以达到保护野生资源的目的,理论上可行,但实践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吴诗宝指出,一个野生动物要通过养殖来达到解决市场需求,保护野生资源的目的,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养殖技术要成熟、物种的野外资源要比较丰富、监管措施要到位。

他特别强调了加强监管的重要性,“要防止出现商业化养殖借人工养殖的名义非法组织倒卖、贩卖野生穿山甲的行为”。

吴诗宝还指出,按照国内穿山甲的生存状况,已经达到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保护的标准,但升级需要一定程序,希望公众持续关注。

(原标题:养殖基地到底有多少穿山甲?东莞林业局称“防盗、防抢”不予公开)

Tags:

猜你喜欢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