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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梦绕三国风反腐不松劲

网络整理 2017-04-30 本地信息
(原标题:正风反腐不松劲)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沙文婧)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今天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济南市社科联原党组大大、副大大王军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6月,王军两次违规在某酒店宴请上级部门领导,花费5760元在单位入账报销。2013年1月,社科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14名职工(4名班子成员除外)发放补贴共计2.1万元。另外,王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二、济南广播电视台党委副大大、总编辑张子礼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7月26日、8月9日、8月17日,张子礼先后3次违反公车管理规定,乘坐本单位公车参加私人聚会。2017年3月,济南市纪委给予张子礼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庞金良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31日,庞金良在担任济阳县委副大大期间,以带队参观学习在云南昆明举办的农交会为名,在未明确学习目的、未提交书面申请、无明确行程、无实质性考察内容的情况下,即安排人员委托不具备办理公务活动资质条件的某旅游营销策划公司确定考察路线、考察内容、交通保障、住宿等事项。11月2日至11日,庞金良一行共7人,考察了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区、西双版纳勐海县等地,考察地点多是生态旅游景点或休闲度假区,全程未参加农交会。2017年4月,济南市纪委给予庞金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其他违纪人员由济阳县纪委依纪处理。  四、平阴县交通运输局孔村交通管理所所长、党支部大大赵涛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16日,赵涛私自使用本单位路政巡查车从事个人搬家活动。2016年6月,孔村镇党委给予赵涛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历城区姬家村党支部大大姬长忠、支部委员牛新江、村委委员耿金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姬家村两委未履行报批手续组织49名党员去天津参观学习,行程包含多处旅游景点,共花费42136元,全部在村集体财务中列支。2016年5月,历城区华山街道给予姬长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牛新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耿金华党内警告处分。  六、济阳县新市镇江店管区大大张家忠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9月至12月,张家忠两次带队到管区内前寨村执行公务,先后在临邑饭店、段家村饭店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餐费在前寨村财务报销。2015年国庆节前,张家忠在新市镇粮源饭店宴请管区村大大和相关人员吃饭,花费在管区财务报销。2016年11月,新市镇党委给予张家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章丘区机关招待所所长郑新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5月,章丘区机关招待所以统一服装的名义,违反规定公款购买服装、衬衣、鞋子发放给职工,共计花费公款44712元。另外,章丘区机关招待所以博物馆墓葬绿化区临时工用工费的名义,虚造临时用工名单,给单位职工违规发放补贴33680元。2016年2月,章丘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郑新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正处在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奢靡享乐,紧盯隐形变异,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执纪审查对象本人存在的“四风”问题,要查清查实,并在调查报告中单独列明;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其他人员“四风”问题线索,也要深挖细查,不论涉及到谁,一律查清约谈。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严肃问责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做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表率。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沙文婧)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今天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室原主任科员吴刚伪造手续骗取拆迁救济金问题。2006年至2008年底,吴刚在担任槐荫区拆迁办公室(2015年3月更名为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科员期间,与时任区拆迁办副主任孙某(另案处理),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被拆迁人福利救济金申请手续,从受委托房地产公司领取资金后截留、私分,共计39万元。2016年9月,槐荫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吴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章丘区圣井街道东姚村党支部原大大孟庆太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孟庆太在协助章丘区政府从事绣源河流域综合治理占地补偿工作中,虚报青苗补偿面积237.49亩,套取政府补偿资金共计118745元。2016年6月,章丘区纪委给予孟庆太开除党籍处分。  三、章丘区曹范镇曹范村党支部原委员于承章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5月至6月,于承章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广告公司支付该村的土地租赁费用4万元以不计村账的方式据为己有,用于偿还其子购房欠款。2017年3月,章丘区纪委给予于承章开除党籍处分。  四、章丘区文祖街道东王黑村党支部大大、村委会主任丁克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李执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6年,丁克功将该村粘土矿对外承包费用30万元未入村账,直接冲抵村集体企业欠其本人的30万元债务。2015年3月至12月,在对上级拨付的120万元增减挂钩资金收支过程中,存在入账不及时、账目管理混乱、重复报销、伪造工资表冲抵村集体债务等问题,丁克功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李执环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2月,章丘区文祖街道党工委给予丁克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执环党内警告处分。  五、章丘区黄河镇北房村党支部大大、村委会主任、黄河镇船舶管理站站长于洪茂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于洪茂在未实际到济章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工作的情况下,领取该公司工资报酬4.8万元,全部用于家庭日常支出。2013年,北房村在幸福院建设过程中,虚开发票领取民政部门补贴9万元,其中4万余元用于该幸福院购买设备,其余用于偿还其他欠款,于洪茂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3月,章丘区纪委给予于洪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济阳县崔寨镇前街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赵俊传骗取房屋补偿款问题。2010年至2011年,某能源公司对前街村采动区斑裂房屋进行一次性补偿,赵俊传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补偿人数骗取房屋补偿款12万元。2016年5月,济阳县纪委给予赵俊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强调,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以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逐级压实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级纪委集中排查,重点突破,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省市县三级共确定重点线索486起,查实后立案处理违纪党员干部328人。今年,三级交办的第一批问题线索正在顺利查办中。通过集中整治和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上下联动、持续加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县区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认真排查系统、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改纠正。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严格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腐败问题严厉惩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敷衍应付、问题线索办理拖拉的,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突出而没有及时查处的,对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以及具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

(原标题:正风反腐不松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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